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论文撰写的质量,保证论文成绩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成教网全日制脱产高起本、专升本、函授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 论文答辩的范围:
1、凡论文初评成绩为优秀者,均应参加答辩,并最终按答辩结果及所撰论文水平确定论文成绩,未经答辩者按论文初评成绩降一级记分;
2、欲申报学位者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未经答辩者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四条 教务科根据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的数量、申报学位的学生人数和论文写作方向,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组长和成员共3人组成。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教研究室主任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的答辩小组。
第五条 论文答辩的记分办法及等级评定标准:
1、论文答辩的记分办法
毕业论文经答辩后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相当于百分制90分以上),良好(相当于百分制80—89分),中等(相当于百分制70—79分),及格(相当于百分制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百分制60分以下)。
2、论文成绩的评定标准
(1)论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现行政策;
(2)论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
(3)对所分析的问题占用丰富的材料、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能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比较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4)观点正确,中心突出,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文字通顺,写作规范;
(5)答辩中能正确回答问题,思维清楚,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凡全面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评为优秀;基本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评为良好;论文写作内容较好,论文答辩时表现较差的,评为中等;论文写作内容基本可以,论文答辩时表现较差的,评为及格;论文写作内容和论文答辩时表现都较差的,或者引用他人著述超过全文三分之一的,或完全抄袭、或请人代写的,评为不及格。
第六条 申请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者于论文初评成绩下达后向湖北成教网院教务科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论文打印件一式三份;
2、各班班主任或各函授站学籍管理负责人代教务科受理本班(站)学生申请,收齐后统一移交湖北成教网院教务科;
3、教务科受理完全部学生申请后,统一规划,作出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各班班主任或各函授站学籍管理负责人;
4、各班班主任或各函授站学籍管理负责人将答辩事宜具体通知相关学生。
第七条 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论文答辩开始;
2、学生作毕业论文介绍(十分钟左右)。内容包括: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及形成过程、论据及论证方法、文章运用了哪些知识、解决了什么问题等;
3、辩小组全体成员就其论文涉及的有关理论提问;
4、学生就所提问题准备10—15分钟时间后当堂回答;
5、答辩小组评议后由组长填写答辩小组意见和成绩。
第八条 论文答辩的相关费用以当年学校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由湖北成教网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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